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3515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和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27日起计算,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1400元,由被告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安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96297991H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