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温暖有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A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9629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4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陈婧与被告天津温暖有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签订的《天津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二、被告天津温暖有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婧装修款265,500元以及违约金、利息、损失39,000元,合计304,500元;三、被告孙朝阳就被告天津温暖有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陈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68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温暖有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朝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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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朝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MA07A1721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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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