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1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303 民初 1149 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2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遵义双龙汇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债权 4321255.13 元;二、确认原告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贵州省遵义市双龙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保证债权4321255.13 元;三、被告卢文科、陈永红、卢秋云、陈思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 4321255.13 元;四、确认原告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债权对被告贵州省遵义市双龙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拱的抵押物(坐落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遵义双龙上海大众斯柯达 4s 店 1-1 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黔(2017)遵义市不动产权第 0028652 号)享有抵押权;五、驳回原告遵义汇川黔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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