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7********6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2688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婷、马文龙应归还原告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890.6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按下列方式支付:2020年10月25日前归还10万元本金及结清之前所欠的相应利息,2020年11月25日前归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25日前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二、被告李捷、原素静、王剑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费3125元,由被告王婷、马文龙、李捷、原素静、王剑云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