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3民初1361号 |
案号 |
(2021)川1803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卢世珍借款本金5744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993856元(856000元+137856元),并给付以本金574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谭卫东对被告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卢世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45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8453元,由原告卢世珍负担10557元,由被告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8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