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8********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衡仲网裁字第54696号
案号
(2021)黑0828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出借人张梅芳、杨鸿雁、陆莺等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振宇三方于2018年10月2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被红色情人张振宇、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6日解除。被申请人张振宇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元。被申请人张振宇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平台服务费、贷后服务费、贷后管理费、罚息以及逾期违约金。被申请人张振宇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5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张振宇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案受理费84元由被申请人张振宇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张振宇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振宇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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