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6********1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7603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3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威龙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8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4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8.5元,由被告邵杰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