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0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02民初3665号
案号
(2019)桂1002执1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梁海燕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2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二、判令被告陆爱利、何龙对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陆爱利、何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1002执103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1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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