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01********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02民初3664号 |
案号 |
(2019)桂1002执1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陆秀凤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4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二、判令被告陆爱利、何龙对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被告广西锦涟鑫贸易有限公司、陆爱利、何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1002执10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