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民初30号 |
案号 |
(2019)豫17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2943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罚息、复利标准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被告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宏森纸业有限公司、刘家田、刘家强、韩彩荣、刘高生、王帅丽、刘建民、夏贺丽、詹金伍、刘银星、刘智勇、韩爱梅、刘明星、刘美霞对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拖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贷款本金为12943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以25093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贾长海、刘雨、驻马店市红星华辰精滤网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市安益商贸有限公司对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拖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的128000000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四、被告驻马店市富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拖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41500000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五、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就被告刘家田、刘家强提供的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550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质押清单附后);六、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就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450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机器设备抵押清单附后);七、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有权就被告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280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利息、罚息、复利均按合同约定计算;土地使用权抵押清单附后);八、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8690598934B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遂平县遂周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