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坚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1643号 |
案号 |
(2021)赣0425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吕坚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鄢婷归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5464.80元(计算至2020年11月4日);并按日利率万分之四之标准支付借款本金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计256元,由被告吕坚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