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海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5民初1787号 |
案号 |
(2021)赣0735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海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5492.69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4月9日前的利息为4820.38元,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海长负担16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负担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