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水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357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廖水保、曾廖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都县江南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张燕平的工程款、质保金、利息、诉讼费等各项款项计546460.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5元,减半收取4633元,由被告廖水保、曾廖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