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一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33********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233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1)粤0233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一飞欠原告温体画人民币188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体画,并从2015年9月16日起按上述金额以年利率24%支付原告温体画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叶玉桂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认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一飞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2元由被告赵一飞、叶玉桂负担,限同上列款项同时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