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3208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石林、余巧配同意于2018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谢石林、余巧配同意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3900元;三、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瑞金市恒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土地使用证号:瑞国用(2008)字第0109001-2-1号,房产证号:瑞房权证字第060141号、瑞房权证字第060142号、瑞房权证字第060143号、瑞房权证字第060144号、瑞房权证字第060145号】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瑞金市恒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石林、余巧配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1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059元,由被告谢石林、余巧配、瑞金市恒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负担,限三被告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