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慧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5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1)赣0825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慧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在2021年3月7日前使用金穗信用卡所产生的利息2428.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49.96元、消费手续费1328.06元;二、被告熊慧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金穗信用卡本金39639.88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均自2021年3月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元,减半收取4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慧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