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6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民终2033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2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变更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万凌军、陈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2890.7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赣012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万凌军、陈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6334.6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6日起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07元,减半收取75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7元,以上合计2260.5元,由万凌军、陈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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