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凤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2民初428号 |
案号 |
(2021)黑0522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凤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 989.1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4月15日起以本金65 989.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4‰计算至2017年3月15日止,从2017年3月16日起以本金65 989.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102‰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陈军、曹晓义、王勇、白桂贤就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86元,由被告邢凤丹、陈军、曹晓义、王勇、白桂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