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2069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建、袁泽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3182.89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算至2020年5月20日止,按月利率9‰计算,逾期罚息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月利率13.5‰,后期利息另算); 二、被告金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建、袁泽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30元,减半收取计815元,由被告金建、袁泽艳、金成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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