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1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3218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6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强确认结欠原告邱秋红货款9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2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二、原告邱秋红放弃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毛强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为本金,自2016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原告邱秋红有权自被告毛强违约之日起就货款9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1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61元,由被告毛强负担,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