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2114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第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即2019年5月5日)至其履行完毕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第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5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其履行完毕时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第二被告对该笔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20元,共计567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