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2114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恢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第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即2019年5月5日)至其履行完毕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第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5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其履行完毕时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第二被告对该笔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20元,共计567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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