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2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3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1)冀0183执1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国强归还原告孟会芝借款100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履行完毕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二、被告张华宪、王谦合、韩振云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宿国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