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9********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644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樊建军、王海红尚欠原告玻璃镜子款24500元,于2020年8月5日之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还清剩余款19500元,同时给付原告保全费66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计680元,由二被告樊建军、王海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