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强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5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9民初1250号 |
案号 |
(2021)赣0829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左强香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长根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65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同期下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长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585元,由被告左强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