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2468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1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荣财、林水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偿还逾期借款本金1963.89元、未到期本金279876.28元(截止2020年8月17日),并支付上述所欠本金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利随本清。二、如被告郭荣财、林水莲未能按期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郭荣财、林水莲所有的位于于都县贡江镇望江景城18栋1单元102号房屋,所得款项优先用以清偿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4元,由被告郭荣财、林水莲负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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