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4********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民终790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87600.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