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1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4民初4527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4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靳潮江、曹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韦晓东借款200万元,剩余3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被告靳潮江、曹伟如未在2018年12月31前偿还原告韦晓东200万元,则应立即偿还原告剩余所有借款;三、案件受理费23,400元(原告已预交46,80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靳潮江、曹伟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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