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0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3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英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依安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4,420.23元,同时支付该款按照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6.7292‰),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计算的利息及该款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照双方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10.0938‰)计算的罚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1元,由被告郭英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