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8906.52元,尾款135084.6元。以上共计183991.12元;二、被告安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30420.2元(1881.02元×36个月×15%+135084.6元×15%)、租金滞纳金(租金滞纳金按逾期付款租金数额的日万分之五从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三、如被告安丽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以湘au8q88车辆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租金、尾款、违约金、滞纳金;四、驳回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00元,减半收取2350元,由被告安丽负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