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林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9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6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21)赣0826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范林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易彩榆欠款1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范林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