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3477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7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飞给付原告天津雲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款50000元,给付方式为: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欠款2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剩余欠款3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期给付任意一期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7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353.5元,被告负担353.5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四、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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