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477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飞给付原告天津雲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款50000元,给付方式为: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欠款2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剩余欠款3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期给付任意一期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4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7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353.5元,被告负担353.5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四、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