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民终1059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20)湘0528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二、邓林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玉光香6829.16元、李焕军58 047.82元、蒋文君35 445.78元、李飞雄13 658.31元;三、李焕银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玉光香11 090.49元、李焕军94 269.16元、蒋文君55 452.44元、李飞雄22 180.98元;四、驳回玉光香、李焕军、蒋文君、李飞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玉光香、李焕军、蒋文君、李飞雄负担1210元,李焕银负担 2500元,邓林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 420元,由玉光香、李焕军、蒋文君、李飞雄负担2420元,李焕银负担 5000元,邓林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