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2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3民初1591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1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军淦、彭小春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4元,减半收取计2637元,由被告宋军淦、彭小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