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3********2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81民初31号
案号
(2021)冀0481执1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恒娟、董晓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5日,利息、罚息合计163114.4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武安市盛波养殖有限公司、张超、邵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9元,由唐恒娟、董晓震、武安市盛波养殖有限公司、张超、邵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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