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1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04民初7970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2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达给付原告哈尔滨京东广道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42.8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滕达给付原告哈尔滨京东广道贸易有限公司日服务费及总违约金,自2020年6月1日起,日服务费为(未付货款642.80元×日利率0.0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天数)、总违约金为(未付货款642.80元×日利率0.0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天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滕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