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开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4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4民初1310号 |
案号 |
(2021)赣0734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开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寻乌县澄江镇丽山果品厂欠款131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被告杨开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