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洋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4415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6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被申请人王洋洋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