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洋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7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4415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6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王洋洋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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