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1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12384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0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沈艳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二、被告沈艳双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210995.13元及截止至2018年8月8日的利息21820.38元、罚息581.48元、复利1646.83元;三、被告徐仁伟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2413元,由被告沈艳双、徐仁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