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2民初1538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强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被告黄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强借款利息(以3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从2017年6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周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 689元,由原告周强负担1 198元,被告黄辉负担8 4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