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7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02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21)苏0402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胡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60361.56元、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所有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利息总和不超过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3元,减半收取706.50元,由被告胡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