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4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640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3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贵海、刘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周中慧借款本金32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2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中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9280元,由被告张贵海、刘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