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5********3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25民初1835号
案号
(2021)粤0825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华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清原告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93232.72元(此息从2016年10月2日起计至2019年9月21日止,续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杨法洪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98元,由被告陈华文、杨法洪负担(原告已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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