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1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3民初3051号
案号
(2021)黑012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晓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英借款本金44 5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本金44 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9日起按月利1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603.75元,由被告刘晓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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