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1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3民初3051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晓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英借款本金44 5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本金44 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9日起按月利1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603.75元,由被告刘晓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