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4G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3民初1243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 1722987.38 元,及以1722987.38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自2018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被告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300元。三、被告湖北渝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大自然蔬菜专业合作社、湖北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覃宇华,覃飞龙、陈满芬、郭宝义对被告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渝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大自然蔬菜专业合作社、湖北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覃宇华,覃飞龙、陈满芬、郭宝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89元由被告湖北渝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渝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大自然蔬菜专业合作社湖北全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覃宇华,覃飞龙、陈满芬、郭宝义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存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4MA488H4G89 |
登记机关 |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二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