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明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4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6民初14173号 |
案号 |
(2021)粤0606执8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213607987】。一、被执行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借款本金30811.25元及利息1670.65元、罚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为1455.29元,从2020年6月10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29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为126.18元,从2020年6月10日起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2.295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前述利息、罚息及复利从2020年1月9日起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自2020年1月9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3日,共439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暂为9017.43 元,即:本金*24/360*天数;二、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案件律师费3000元;三、被执行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23日,共204日,迟延履行金暂为1099.96 元,计算公式为:本金*1.75/10000*天数;四、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393.09元;五、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执行标的暂合计至2021年3月23日为44321.73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