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6671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1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金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3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75%计算);二、被告林明传、陈洁对被告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5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4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514元,由被告安徽省林锦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林明传、陈洁负担(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付,三被告在履行本案债务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