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京瑞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52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恢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京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截止2016年12月21日止的利息502781.67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80%计算的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2017年1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700万元借款本金未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80%计算的利率的150%计算罚息;二、被告西双版纳京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支付律师费40879元;三、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对被告赵华明、林思贤位于昆明市北京路商业步行街怡和商业大厦1层s20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602720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李宗文、陈洪、沈英在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抵押权实现后未获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64606元,由被告西双版纳京瑞商贸有限公司、李宗文、陈洪、沈英、赵华明、林思贤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64319元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差额部分28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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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宗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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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江北彼岸山水小区A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