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6781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5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青年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3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杨国友工资款7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青年机械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