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3********7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3民初52号
案号
(2021)冀0683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刁鑫、王峰、王会珍、王跃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飞借款1138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138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月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年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周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刁鑫、王峰、王会珍、王跃安共同负担1288元,原告周飞负担36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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