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3刑初142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安国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二、被告人曲洪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三、扣押的“法轮功”邪教违禁品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